電費跨期與換表試算
抄表日和收租日不同,或中途換電表,都能分開核對用電量與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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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方式範例
9/10 舊表 1,200,9/25 拆表 1,300,新表裝設 0,10/10 讀數 150:合計 250 度。每度 3 元共 750 元;10/1 分界且沒有讀數時,按各表區段估前段 160 度/480 元,後段 90 度/270 元。
啟用 JavaScript 後,即可修改數字並即時試算。
怎麼算的?與使用限制
- 讀數是日期邊界:用電區間採 [期初抄表日,期末抄表日),不把結束日再算一整天。這與租金的起訖日都含入不同。
- 未換表用量=期末-期初;換表用量=舊表拆除-舊表期初+新表期末-新表裝設。不可直接把新表期末減舊表期初。分界讀數若留白,分別在新舊表各自的區段依天數估用量。
- 金額=用量 × 手動輸入單價,總額取到分;分界前金額取到分,分界後以總額扣回前段,避免明細加總尾差。這是暫估方法,政府沒有指定必須按天均分,也不代表台電實際逐日用電。
- 依內政部公布的新制,2024-07-15 起新簽住宅租約適用;舊約不溯及,但雙方可另約適用。按度收費不得高於本期帳單平均電價;非按度的合計收費不能超過帳單當期總額。未併入帳單分攤的屋外公共設施電費,不得另收。
- 房東須提供帳單相關資訊。請依租屋處當期帳單核對,不能以任一最高級距或示範單價代替。本工具僅試算單一用電期間與手動單價,不處理多房總額上限、公設分攤、跨兩張帳單的不同費率或台電累進級距;需要時按帳單分開算並核對全體收費。
台幣結果顯示到整元,計算仍保留到分;電價與度數保留必要小數。
試算僅供參考,以雙方約定與法規為準。
與好寓|租屋管理系統的對照
產品保留抄表、電費分攤與更正紀錄;此頁只計算您輸入的讀數,不會查詢台電,也不判定最終收費合法性。跨帳單費率、分攤方式與退租尾款須另核對,不能直接將試算標成已確認帳單。
常見問題
沒有收租日當天讀數,按天平均就是實際用電嗎?
不是,只是協助暫估的假設。用電可能每天不同,取得實際讀數與帳單後須重新核對。
可以拿夏月最高電價當房客固定單價嗎?
新制下按度計收的上限看租屋處當期帳單平均電價,不是任意選最高級距。請核對契約適用條件、原始帳單及政府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