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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已開帳或已收款的電費

讀數或單價填錯後,依序處理原收款、作廢帳單、解除來源費用鎖定,再重算與重新開單。以 1,100 元改為 1,210 元示範,不重複收取原款。

開始前

  • 適用公司負責人或具有該物件費用/收款權限的人員;獨立房東入口只核對付款,不能依此教學修改公司電費。公司本身就是房東時,沿用公司入口。更正要修改讀數並重新計算,公司的方案須含電費管理(個人版以上);轉為免費版後電費資料只能檢視與匯出,無法完成這份更正。
  • 先準備原帳單、來源費用、讀數與銀行實際入帳資料,記下更正原因。示範資料只有一間受影響房:上期 1,000,本期由 1,200 改為 1,220,每度 5.5 元,原實收 1,100 元。
  • 重算以房屋與月份為單位,該月任何有效的抄表來源費用都會鎖住讀數/帳單。多房間時先列出全部受影響帳單與實收,逐筆核對,再處理;不要只改一房後繞過鎖定。
  • 本流程用於原始讀數或單價錯誤。只有協議折讓/加收、原計算並無錯誤時,應先處理原付款,再在費用使用「調整」並填原因,不必刪除抄表來源。
  • 復原收款、作廢來源費用及重新開單都會改動帳務。作廢費用保留原金額、原因與歷史;復原收款會作廢收款明細並把已收歸零,不會真的退款。若新應收小於原實收,先對帳,只登記可歸此帳且不超過新應收的金額。

操作步驟

  1. 步驟 1:找到原本的電費帳單與入帳資料

    位置:收款管理 → 原電費帳單

    先依房屋、房間與租客找到要更正的電費帳單,核對月份、原應收、已收與銀行入帳。本文示範晴禾公寓 101 房,原計 200 度 × 5.5 元=1,100 元,已實收 1,100 元;正確讀數應為 220 度。

    步驟 1:找到原本的電費帳單與入帳資料

    先記下原付款帳單、來源費用及實收日期/金額。尚未有實收的帳單,略過步驟 2,直接從步驟 3 開始。

  2. 步驟 2:已有實收:先復原收款

    位置:收款管理 → 原帳單「復原收款」視窗

    在原帳單按「復原收款」。確認視窗寫明帳單「林小安(教學用) / 101」與目前已收 NT$1,100,並列出「將作廢這張帳單的 1 筆收款明細」:2026/10/06、NT$1,100。核對無誤後,按視窗內的「作廢收款明細並歸零」。這會把該帳單所有有效的收款明細一起作廢、已收金額歸零,並非只復原一筆分次收款;作廢的明細不會刪除,會以「已作廢」留在這張帳單的收款明細,稽核軌跡也會保留。

    步驟 2:已有實收:先復原收款

    原帳單已收歸零、原本的收款明細標示「已作廢」,來源費用回到已開帳。作廢的明細不再計入收入;原款要等步驟 11 在新帳單重新登記,才會依你填的入帳日再計入。銀行款項沒有退回;保留銀行資料,完成新帳單後再依真實入帳登記,不能要求租客重付同一筆錢。

  3. 步驟 3:作廢原付款帳單,保留更正原因

    位置:收款管理 → 原帳單「編輯」→ 編輯付款記錄

    按原帳單「編輯」,將「付款狀態」選為「作廢這筆款項」,在「備註」記錄本期讀數更正、原實收已復原及將重新開單,按「更新付款記錄」。視窗裡的「到期日」維持原值即可,這一步只為作廢。不要刪除原付款帳單,也不要直接把原帳單的應收改成新金額。

    步驟 3:作廢原付款帳單,保留更正原因

    原付款帳單顯示「已取消」(已作廢),來源費用回到已確認。尚有實收時系統會拒絕作廢,需先完成步驟 2。

  4. 步驟 4:作廢錯誤的來源費用,解除月份鎖定

    位置:費用管理 → 費用記錄 → 原電費費用「作廢費用」

    由公司擁有者或公司管理者核對原費用的房屋、房間、期間與金額,確認原付款帳單已作廢且實收歸零,按「作廢費用」,填寫 1 至 500 字的「作廢原因」,再按「作廢費用記錄」。同房屋/月份還有其他有效抄表來源費用時,逐筆核對並完成步驟 1~4;不要刪除原費用。

    步驟 4:作廢錯誤的來源費用,解除月份鎖定

    原費用保留為「已作廢」,原金額、作廢原因與稽核保留。該房屋/月份所有有效來源費用都作廢後,才能更改讀數與重算。原已作廢付款帳單也保留,不能恢復重收。

  5. 步驟 5:修改正確的本期讀數

    位置:費用管理 → 電費分攤 → 用電記錄 → 原記錄「編輯」

    選原房屋與計費月份,按該房間「編輯」。本例保留上期讀數 1,000,將本期讀數由 1,200 改為 1,220,分攤方式保持「固定電費」,按「更新記錄」。如需更正單價,先照「電費設定」教學更新租約,再進行下一步。

    步驟 5:修改正確的本期讀數

    本期用電改為 220 度。修正既有記錄即可,不要另加一筆同房間、同月份的抄表,也不要以修改費用最終金額代替讀數更正。

  6. 步驟 6:選房屋與月份重新計算

    位置:費用管理 → 電費分攤 → 用電記錄篩選

    展開「用電記錄篩選」,選晴禾公寓與 2026-10,按「重新計算此房屋月份」。需要同時指定房屋與月份,才能看到此按鈕。

    步驟 6:選房屋與月份重新計算

    顯示「電費重新計算完成」,本月的最新計算已保存。若仍提示月份鎖定,先回步驟 4 檢查其他房間來源費用;失敗時不要使用舊金額繼續開帳。

  7. 步驟 7:核對更正後的計算明細

    位置:費用管理 → 電費分攤 → 用電記錄篩選與分攤計算明細

    重新計算成功後,按金額旁的「開啟分攤計算明細」。核對 220 度、每度 5.50 元及「租約約定費率」,再確認新計算為 1,210 元。

    步驟 7:核對更正後的計算明細

    新計算保存為 220 × 5.5=1,210 元。若是分攤計費,重算會影響同房屋/月份其他房間,需一起核對;金額、歸屬或計算未確認前,不進行開單。

  8. 步驟 8:將正確讀數轉成新的費用

    位置:費用管理 → 電費分攤 → 用電記錄

    關閉明細,在已核對的用電記錄按「轉為費用記錄」。在確認視窗核對「晴禾公寓 101(2026-10)・NT$1,210」,閱讀月份鎖定及作廢方式,再按「轉為費用記錄」。每個受影響房間均使用自己的正確讀數轉換,不要在費用記錄手動另建沒有來源的同月電費。

    步驟 8:將正確讀數轉成新的費用

    產生新的電費草稿,保留來源讀數關聯,尚未產生租客付款帳單。

  9. 步驟 9:核對新費用並確認

    位置:費用管理 → 費用記錄 → 新電費草稿

    切到「費用記錄」,核對新草稿的房屋、房間、租約、租客、計費期間與最終金額。本例應為 2026-10、1,210 元,確認無誤後按「確認」。

    步驟 9:核對新費用並確認

    新費用狀態為已確認,出現「生成付款」按鈕。確認費用不等於收款,也不代表 LINE 已送達。

  10. 步驟 10:為新帳單設定截止日並重新開帳

    位置:費用管理 → 費用記錄「生成付款」→ 設定付款截止日

    按新費用「生成付款」,將「付款截止日」改成雙方約定的日期,本例為 2026-11-20,核對視窗中的房屋、房號、電費與 NT$1,210,輸入「晴禾公寓 101」後再按「生成付款」。避免保留預設日期而誤改繳款期限。開出後若只是截止日填錯,不必作廢:到「收款管理」按該帳單的「編輯」,改「到期日」再按「更新付款記錄」即可。

    步驟 10:為新帳單設定截止日並重新開帳

    產生新應收 1,210 元的付款帳單,來源費用顯示已開帳;原 1,100 元帳單仍為已作廢,不會恢復成第二筆有效應收。

  11. 步驟 11:依銀行資料在新帳單登記原實收

    位置:收款管理 → 新電費帳單「收款」視窗

    只有原款仍由收款人持有,且確認可移至此新帳單時才登記。按新帳單「收款」,填原實際入帳日 2026-10-06(這筆收款依這個入帳日歸月,所以要填銀行實際入帳的那一天,不是今天)、本次實收 1,100 元、收款方式「銀行轉帳」,備註原帳單更正與並未新增轉帳,再按「確認收款」。不要使用預設 1,210 元冒充全額實收;未收款者略過此步。

    步驟 11:依銀行資料在新帳單登記原實收

    新帳單已收 1,100 元、尚欠 110 元,顯示部分收款,另記一筆新的收款明細(2026/10/06、NT$1,100)。如果原款已退回、移作別筆或無法核對,不得重登;多次原入帳需依真實各次日期、金額分次登記。

  12. 步驟 12:確認只剩一筆有效應收並交接租客

    位置:收款管理 → 新舊電費帳單清單

    核對原帳單顯示「已取消」(已作廢)且已收為零,新帳單應收 1,210 元、已收 1,100 元、未收 110 元。告知租客改以新帳單明細為準;需補繳時,讓租客在新帳單提交付款證明,再由有權限的人核對銀行入帳。

    步驟 12:確認只剩一筆有效應收並交接租客

    本例更正完成,待租客補繳 110 元與管理者確認入帳才會繳清;繳款證明提交仍僅為確認中。通知是否送達須另查 LINE 通知紀錄,不因重新開單就保證已通知。

完成後

原帳單保留為已作廢,原本的收款明細標示「已作廢」,新帳單與正確來源費用一致,原款依銀行實際資料重新登記。示範應收 1,210 元、已收 1,100 元、尚欠 110 元;只有實際核對全額才是繳清。

疑難排解

仍顯示月份鎖定:檢查同房屋/月份其他房間的抄表來源費用,不只目前篩選的這筆。費用沒有編輯或刪除:若為已開帳/已付款,先回收款管理處理原付款,再重新整理費用記錄。作廢被拒絕:該帳單仍有實收,先復原收款。不能轉費用:檢查有效租約、完整本期讀數與已保存計算。僅備註錯誤:直接編輯付款的備註,不需重走來源更正流程。付款截止日填錯:只要該帳單尚未收足、也未作廢,到收款管理按該帳單「編輯」,改「到期日」後按「更新付款記錄」,系統會依新日期重新判斷是否逾期,不必作廢重開;已收足或已作廢的帳單不能改到期日。原實收超過新應收:不能照原款全額登記,更不能把超收當成下一期已付款;先對帳處理款項歸屬。租客找不到新帳單:確認公司及租客身分、清單篩選與新帳單歸屬,並告知原帳單已作廢。 舊的來源異常費用也會在確認與開帳時被擋下。請依錯誤原因核對來源、原應繳帳單與實收,沿本篇更正流程處理,避免把同一筆費用重複開帳。 即使總額相同,只要來源讀數編號、起訖讀數、用量、單價、來源帳單、分攤依據或月份與轉換時不同,也必須核對後重新轉換。只改讀數備註、原值重新儲存,或重算後帳務欄位完全相同,不會使原費用失效。保存的快照不足,或計費期間跨月而無法確認來源月份時,同樣不能恢復、確認或開帳;請核對來源月份重新轉換,跨月費用依實際用電另建人工費用。來源未變時仍可人工調整最終金額,計算金額與讀數快照會保留作為核對依據。 來源異常的電費也不能透過退租押金扣抵收取;自動帶入會在說明標示「來源異常」,完成結算時仍會核對來源,未通過就不更新押金或帳務。請先核對並依本篇更正流程處理,再重新帶入、交給租客確認。 直接改為「已付款」、恢復作廢帳單、單筆或批量收款及核對付款回報時,也會核對保存後的期間、來源費用狀態與金額;來源失效不能藉舊帳單繼續收款。 來源失效時,作廢帳單或復原收款仍可完成,關聯費用會退回草稿供核對,不會因此重新成立。 由用電記錄轉費用時,計費期間必須在來源月份內。確認、開帳及收款會核對費用的租約、租客與實際保存期間;即使把錯誤期間改回正確月份,若仍掛在下一位租客名下,也不能繼續收費。期間變更涉及承租人變更時,請核對原帳單及實收,依「更正已開帳或已收款的電費」先處理原付款,再作廢原費用、填寫原因並以來源月份重新轉換。不同租客的用電請依實際用量另建人工費用。 自訂計費期間的起迄日期以台北日界計算。若計費期間同一日曆日有兩份租約交接,系統無法判定用電歸屬,會拒絕轉換、確認、開帳或收款;請核對實際用量後另建人工費用。已開立的電費帳單若已部分收款,封存原租約或連帶封存房間後,仍可核對原債務並續收;來源、金額與租客仍須一致。封存租約不能作為新開帳的計費對象。 批次收款失敗時,每筆結果會提供具體原因,請依提示核對來源、計費期間或租客;失敗的帳單不會登錄收款,處理後再重試該筆。 同日交接包含當日 07:59 迄租、08:00 起租;即使自訂期間是當日 00:00 至 07:58,也不能用時刻選定整筆電費的租客。請先核對實際用量,依各租客用電另建人工費用。房間或房屋已封存時不能新開費用帳單;已成立帳單仍可沿原帳單核對並續收。 原來源費用已作廢且重算完成後,可由同一筆用電記錄重新「轉為費用記錄」,單筆與批次皆可;作廢的舊費用仍保留供核對,只有有效費用會阻擋重複轉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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