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所得稅與公益出租人試算
填月租與出租月數,先看有多少租賃所得需要併入申報。
資料只在你的瀏覽器計算,不會上傳。 完整資料說明
所有計算都在您的瀏覽器完成。輸入與結果不會送到伺服器或寫入儲存空間;重新整理會回到示範資料。只有您主動列印或下載時,才會產生本機文件。請勿填入姓名、地址或帳號。
計算方式範例
官方歷史範例:月租16,000元、出租12個月,一般租賃所得109,440元;若12個月均符合公益出租所得稅優惠,租賃所得為6,840元。這兩個數字都不是最終應繳所得稅。
啟用 JavaScript 後,即可修改數字並即時試算。
怎麼算的?與使用限制
- 本頁採114所得年度(2025)已公告的43%費用標準,2026年1月14日發布。選115年度(2026)僅為沿用已知標準暫估,不代表115年度標準已公告。
- 單一住宅、固定月租、完整出租月份:一般租賃所得=全年租金×57%;已認定且租客實際領租金補貼的月份,先扣每屋每月不超過15,000元,再扣應稅租金43%必要費用。免稅額不能按房間或租約數重複計算。
- 這是應併入綜合所得的租賃所得,不是最終所得稅額;未納入家庭其他所得、免稅額、扣除額、抵減、押金設算利息與實際逐項舉證費用。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- 房屋稅1.2%與地方核准地價稅2‰以核定的課稅稅基計算,不是房價。認定期間、地方條例與稅基折減仍須核對;本頁只展示已核定稅基的完整年度簡式比較,不代算實際地方稅單。
- 內部保留至分,費用於年度合計後四捨五入至分;台幣畫面取整元。這是試算顯示方式,不代替申報及核定的取位規定。
台幣結果顯示到整元,計算仍保留到分;電價與度數保留必要小數。
試算僅供參考,以雙方約定與法規為準。
與好寓|租屋管理系統的對照
好寓|租屋管理系統可整理租約與收支紀錄;本工具提供租金所得比較,不代辦資格認定、報稅或繳稅。
常見問題
43%是房東要繳的稅率嗎?
不是。43%是無法逐項舉證時的必要費用標準;扣除費用後的租賃所得,再與家庭其他所得等一併計算實際綜合所得稅。
房客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就有15,000元免稅額嗎?
所得稅優惠須符合公益出租人認定,且房客實際接受政府租金補貼。地方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的資格、範圍及認定期間應另向主管機關核對。
115年度可以直接用43%申報嗎?
本頁查核日為2026年10月30日,採最新找到的114年度公告。115年度選項是暫估,應等待當年度公告並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為什麼不直接算出我最後要繳的稅?
最終稅額還涉及全戶其他所得、免稅額、扣除額及抵減等。本工具只試算單一住宅的租金所得,不能取代完整申報。
試算後,在系統裡怎麼處理?
延伸操作說明
政府原始資料(查核:2026-10-30)
- 財政部:114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(2026-01-14)
- 住宅法第15、16條: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(2026-03-04修正版本)
-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:不同住宅出租態樣租稅優惠(2026-06-30)
- 財政部: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(2024-04-25)
- 內政部:公益出租人資格、房屋稅1.2%、地方地價稅2‰適用說明
- 臺北市稅捐處:公益出租人優惠與年度稅基折減(地方例)
- 財政部:出租所得與押金設算利息(114年度1.725%,2026-04-10更新)
- 財政部:租賃契約兼收據與印花稅4‰、免稅例外(2026-04-09)
- 臺南市財稅局:匯款轉帳後開收據仍須確認印花稅(2024-12-25)